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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1、达成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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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那一部分固定片酬。
  林荀的剧本费,除了票房分成,自然也得再收入一笔。
  原本150米金投资的电影,一转眼,立刻就能做成投资上千万的电影。
  而希杰娱乐在知道这个投资的时候,还有些不屑,还真是小成本电影。
  就这样的眼光,他们要是能够在好莱坞有什么作为,那才是真的骗人。
  不过,林荀倒是没有故意坑人,而是事实如此,为了别人节衣缩食,那肯定是不可能的。
  就好像林荀在原时空打工那样,两个剧组都在横店拍戏,有趣的事,两个剧组的投资方还一样。
  都是两个影视公司投资的,因为经常合作的关系,双方都是各占50%的投资。
  只不过呢,具体的管理方面,两个剧组分别被两个影视公司管理。
  按理来说,同样是两个公司一起投资,一起开始运作的项目,应该待遇相同才是。
  谁成想,两个导演完全不是一个思路。
  一边的导演信奉能够用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,只要把作品拍好就行。
  可另外一位导演,却是一门心思替制片方考虑,尽可能从省钱的方向出发。
  最终的结果,且不说两部作品的质量,单说剧组的凝聚力,后一位就远不如前一位。
  甚至,在拍摄期间,还闹出来不大不小的事故,剧组都停摆了几天时间。
  这事让制片方很不高兴,至于说这位导演,则是弄得里外不是人。
  所以说,别帮人省钱,就算省了,人家也未必领情。
  关于合作的事,已经有了口头上的约定,接下来自然是股权转让的事。
  希杰娱乐在这方面做的不错,很老实的和林荀签订了合同,转让了25%的股份。
  花了2亿多米金,林荀终于成为SM娱乐公司的大股东,想想还有点小兴奋。
  当然,林荀不会直接持有SM娱乐公司的股份,而是需要走一点弯路。
  很简单的道理,SM娱乐公司拥有大量的偶像和偶像团体,在高丽的粉丝中,非常有号召力。
  这种号召力,虽然没法和三星这样的企业比拼国名度,不过呢,也非常不弱。
  如果让他们知晓,SM娱乐公司的大股东竟然是华夏人,或许会引起粉丝的反感。
  没错,这是林荀和希杰娱乐解释的理由。
  至于说真正的原因,自然因为高丽本身,他们毕竟是米国小弟。
  不出意外,今年的华夏,就会正是超越倭国,成为世界第二大的经济体。
  而这只是刚刚开始,随着华夏的经纪快速发展,在体量上,也会迅速的接近米国。
  如此一来,二者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。
  如果说光明正大的竞争,那也没什么,大家全都凭实力说话。
  只不过,米国人什么时候会讲公平,只有当有利于他们的时候,才会有公平。
  至于说不公平,那必然是米国带着他的一群小弟,各种针对华夏。
  而地处华夏周边的高丽和倭国,必然是急先锋,甚至会有不少人物趁机捞资本。
  这个时候,让人知道林荀投资了倭国和高丽的影视行业,难免被有心人做文章。
  既然如此,那还不如隐藏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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